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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相关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10

建筑安全相关部委规章是什么?有哪些规范性文件?请看鲁班乐标编辑的文章。

2.4.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建设部令第12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指出,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2.4.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2004年4月8日,建设部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发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 59号),对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

2.4.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2004年12月1日,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颁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作为建设部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主要是对建设施工企业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包括企业总部和施工现场)作了强化性规定。该文件是为落实建筑安全管理的组织措施而制定的。

2.4.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2004年12月1日,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颁布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作为建设部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主要是对建设施工企业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提出了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

2.4.5《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部门颁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作为建设部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主要是对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就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以及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落实方面的主要工作。

2.4.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2005年10月13日.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颁布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本导则是由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2.4.7《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

2006年1月25日,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颁布了《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该文件主要解决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就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在特定情形下向许可证颁发机关报告以及许可证颁发机关接到报告后的许可证管理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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