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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玉龙杯”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

赤峰市“玉龙杯”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促进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质量不断提高,进一步规范赤峰市“玉龙杯”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赤峰市“玉龙杯”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是我市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奖。也是推荐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结构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本条件,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  市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在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由赤峰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赤峰市建筑业协会评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申报项目受理、组织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及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和《赤峰市“玉龙杯”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细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规定的工程;

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及审图机构审查;

三、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未因工程质量原因受到市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第三章 评选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市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赤峰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在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民用房屋建筑工程: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


第四章 申报材料及申请复查材料


第七条 申报材料及申请现场复查材料:

由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1、申报表;

2、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创优方案。

二、申请现场复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1、复查申请表;

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主体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

4、反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的彩色照片8-10张;


第五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 市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工程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应当在地基与基础分部完成以前直接向赤峰市建筑业协会进行申报(在本办法发布之前已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的应在办法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申报),评审办公室对申报工程项目登记备案。

二、申请现场复查:申报单位在主体验收合格后申请现场复查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现场复查申请材料初审

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报项目为赤峰市住建委直接监管的工程,由赤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在《赤峰市“玉龙杯”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现场复查申请表》中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申请材料复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本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复审合格的,进行实地复查。

五、实地复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实地复查,复查小组成员从赤峰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取。复查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现场复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准备阶段资料;

2、工程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资料;

3、实地复查工程的观感质量,并对工程实体结构进行实测实量。

六、综合评审:复查得分85分为基本推评分,85分以上(含)的工程有资格参加评审委员会评审。

根据复查组复查结果每年召开两次评审会,通过评议,确定市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获奖名单。

七、公示、公告:市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结果在“赤峰市建筑业协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赤峰市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告。在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赤峰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复查、处理。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请现场复查:

一、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存在加固补强或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经设计核算后满足要求进行验收的;

二、建筑物沉降、主体结构垂直度超过有关规范及标准的允许偏差限值;

三、工程结构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相关指标不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

四、工程结构实体中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未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五、申报工程已进入到装饰装修阶段,主体已全部或部分隐蔽;

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第六章 奖惩


第十条获得赤峰市“玉龙杯”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由赤峰市建筑业协会发给证书和奖牌,在全市范围内公布表彰。

第十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及个人参加工程投标时对其获得的荣誉可列入综合业绩。 

第十二条 赤峰市建筑业协会将在“市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和国家级优质结构奖的评选。

第十三条 获得赤峰市“玉龙杯”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在建设期或工程保修期间基础、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投诉或因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经核实,将取消赤峰市“玉龙杯”民用房屋建筑结构优质工程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赤峰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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