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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城杯 ”奖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7-03-09
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提供我国各种建筑奖项申报评审的全面解析。“ 港城杯 ”奖是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那么“ 港城杯 ”奖的工程需要的评选条件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 港城杯 ”奖评选条件的具体内容。
评选“ 港城杯 ”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县 ( 区 ) 、 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二、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和单体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住宅工程。
评选“ 港城杯 ”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 ( 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 80 % ) ,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突出,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以下工程不列入“ 港城杯 ”奖评选范围:
一、本市辖区以外的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 ( 包括初装修建筑 ) 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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