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完整收集,妥善保管监理工作中资料,便于准确,及时查阅日常工作的内容,真实反映项目监理实施的全过程,总结监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资料是指与项目有关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行政、技术、会议记录、现场签证,资料可以是电报、函件、图纸,手令等。
3)建立项目往来文件、图纸收发台帐,并由专职档案员负责。
4)监理部对内、外均必须遵循严格的文件收发制度,收到或发出文件必须要有经手人签字。
5)其他人签收的文件、图纸应及时转交专职档案员,以便确认资料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6)专职档案员定期对文件、图纸收发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阅。
7)监理部对外发出的指令或通知书,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名,送至接受方后,需有接受人员签收。
8)所有文件要及时进行归档、存档,资料管理应做到外观整齐,编排有序,堆放有别,并同时建立档案电子信息目录,便于信息汇总和调阅。
9)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要及时签收登记,并迅速送相关单位或人员传阅,传阅后由档案员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