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杯是依据《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设立的建筑奖项,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建筑工程。
那长城杯的评审程序是怎样呢?以下是
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长城杯的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
市建筑评委会在组织评审年,应完成评审工作的时限:
一、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评审工作,在3月底以前完成。
二、建筑长城杯工程(竣工)评审工作,在6月底以前完成。
三、区、县,市集团总公司、创优片组评审机构的初评推荐工作,均应按推荐申报奖项类别,以不延误市初评检查和评审为原则,及时初评推荐。
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工作程序:
一、组织初评:初评小组在组织初评检查、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初评推荐意见;
二、组织审议:市建筑评审办公室依据初评推荐意见进行综合审议,提出推荐评审方案;
三、组织评审:市建筑评委会评审表决。市建筑评委会委员出席五分之四以上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当选。
四、呈报审批:市建质协将评审结果上报市建委审批和公布,并向市联合会备案。市建委审批公布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市建筑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
一、初评汇报:由市建筑评审办公室汇报申报和初评情况;
二、质询审议:评委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
三、投票表决: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先表决银质长城杯工程,再从中择优投票表决金质长城杯工程;
四、通过评审结果:评委会依据投票统计,通过表决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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