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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3

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提要: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

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员于20**年5月25日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按时上岗开展监理业务工作。

1.1监理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监理设备、熟悉合同文件、现场复查、施工环境调查、制定监理图表等项内容。

1.2监理人员应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定方式,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1.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施工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图纸和定线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查核对,纠正差错,补充漏缺。对于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报告(资料)报业主以便及时处理。

1.4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的工程占地进行调查,并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措施上报业主,以求保证顺利开工和不误工期。

1.5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在开工前就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的需要统一制定各种记录、报表、证书及图纸,送交承包人制备,供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使用。

2、建立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1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负责质量保证和自检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2.2承包人自检职责及要求

2.2.1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2.2.2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2.2.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2.2.4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2.5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2.2.6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2.2.7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交工验收时详实的施工资料。

2.3承包人的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和批准承包人装备自己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2.3.1工地试验室的功能及要求

进行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进行钢材、水泥和砂、石料等的鉴定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抽样试验和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试验结果。

对全部工程项目的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全部工程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

2.3.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管理

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有试验仪器都须经事前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室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及上岗证书,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3、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3.1审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检验承包人的保险和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审批程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检验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以及监督所有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3.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构设备

3.2.1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计划进场的)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投标书附表所填写的是否符合。

3.2.2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

3.2.3已运入现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机械设备,未征得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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