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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杯评选范围

发布时间:2017-01-19
“泰山杯”奖是山东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那么泰山杯的评选范围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泰山杯评选范围的内容。
评选范围
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四、公共建筑工程。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六、纪念性工程;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八、已经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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