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作业队和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1.2各工区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1.3各工区不得将工程交给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作业队施工。2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监管2.1作业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工区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服从工区管理、监督。2.2作业队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作业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负责。作业队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应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2.3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2.4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被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必须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2.4工区应监督作业队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吸纳作业队参加安全活动,及时向作业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并监督贯彻执行。2.5对属于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工区工程技术部应审查作业队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2.6与作业队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2.7作业队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区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2.8对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作业队,应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2.9严禁作业队将所承建的工程再行转包。3其它3.1作业队资质审查内容:3.1.1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1.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1.3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3.1.4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资格证书;3.1.5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情况;3.1.6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3.1.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3.1.8其它。3.2各工区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2.1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3.2.2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3.2.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3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上是对“作业对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介绍,更多内容请登录鲁班乐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