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屋面板、檩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篷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应取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验算。
注:1)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承受。
2)当计算挑檐、雨篷承载力时,应沿板宽每隔1.0m取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雨篷倾覆时,应沿板宽每隔2.5~3.0m取一个集中荷载。
2、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3、当采用荷载准永久组合时,可不考虑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