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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安全技术的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1-08-07

起重工安全技术的操作规程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规定?请看下文介绍。

(一)一般规定

1、起吊重物,应先检查捆绑是否牢固,然后试吊,确认可靠,方准正式吊动。

2、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重物下停留。作业和行走。

3、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

4、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表4•2•6)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一个节距是指绳股搓绕一周的长度。通常约为钢丝绳直径的8倍。若绳为6股,那么第一股到第七股之间的长度就为一个节距

当钢丝绳表面有锈蚀和磨损时,应将表中报废断丝数按下表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5、严格遵守“十不吊”

①.斜拉斜挂不吊;

②.超载未经批准不吊;

③.吊件绑扎不牢,散料装载过满不吊;

④.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⑤.吊件边缘锋利而无保护不吊;

⑥.吊装件上载人或吊件下有人不吊;

⑦.吊件埋在地下而情况不明或重量不清不吊;

⑧.吊机装置不灵不吊;

⑨.光线昏暗、视线不清不吊;

⑩.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不吊。

6、编结绳扣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绳直径的1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3个。

7、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º,应采取防止脱钩的措施。

8、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溜绳不准缠绕在脚手架,电杆及其他活动物体上。

9、在松解吊索具时,应先检查吊物是否停放稳妥。

10、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必须明显,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11、散状物需装入筐、笼、箱内起吊,且不得超过容器上口。

12、起重臂、钢丝绳和物件端部与架空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二)使用滚杠

1、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º,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得太快并应放置溜绳。

2、使用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度应比拖板宽度长50mm,填管子时,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表面,其余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使用千斤顶、链式起重机

1、千斤顶应放置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顶部采用防滑措施。

2、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3、千斤顶顶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准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3/4。

4、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顶升重物时,应选用同一规格、型号,受力要均匀,顶升时,速度保持同步。

5、重物被顶起后,重物下面应及时塞入垫木。

6、链条葫芦挂点必须牢固可靠,并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7、采用多台链条葫芦起吊重物时,吊点受力应均衡。

8、操作时,不准站在链条葫芦正下方,也不准站在被吊物件上拉链操作。

9、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栓在大链上。

(四)使用绞磨、电动葫芦

1、操作绞磨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注意观察钢丝绳,锚柱及受力部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操作。

2、绞磨应埋设稳固的地锚桩,磨轴上缠绕的钢丝绳不得少于4圈。

3、推绞磨时,不准无故放松溜绳,如要倒磨时,后接线必须拉紧慢放,严禁绞杆松手。

4、绞磨停止转动时,应将制动器上好,并将跑绳、拉绳固定牢固后,操作人员方准离岗。

5、电动葫芦在变换方向时,必须待齿轮停止转动后,方准反向开车。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端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五)使用起重桅杆、两木搭、三木搭

1、缆风绳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绳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绳与地锚连接后,应不少于3个卡环卡死。

2、缆风绳跨越马路时,架设高度不低于7m。

3、桅杆、两木搭、三木搭的底脚,必须有防滑动措施,吊装作业时,不得少于3人。

4、非永久性的桅杆、两木搭、三木搭用完后要及时拆除。

5、立、移、拆大型起重桅杆,两木搭,必须严格按单项安全措施进行。

(六)结构吊装

1、屋架等构件应放置于道木和方木上,两侧斜撑不得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其他物体上。

2、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3、无缆风绳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1/2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绳校正。

4、卸下的构件,要用方木垫好,不规则的构件要进行捆绑或支撑,不得将重物压在电线、热力管道上面,不得放在有碍交通的通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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