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电气设计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3、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4、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5、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