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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申报渠道

发布时间:2017-11-10
项目申请报告申报渠道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按照标准申请才能获得最后的成功,每个细节都要按照流程走。鲁班乐标小编就项目申请报告申报渠道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市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按隶属关系报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计委(或市经委)。
区县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报到区县计委,再由区县计委报市计委(或市经委)。
合建项目
(1)中央在京单位与地方单位合建项目,先由合建各方签订合建协议,所签协议经各方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地方单位需经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的单位认可,中央单位需经部委的业务司局认可)后,由合建一方或各方的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计委、市建委。
(2)地方单位与地方单位或外省市单位合建项目,先由合建各方签订合建协议,所签协议经各方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后,由一家或各家的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计委。
外省市地区级及以下单位的驻京联络处项目,由联络处持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批件和当地省一级计委的批件,到市计委办理确认手续。
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外省市单位独资在京建设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上报市计委。
中外合营项目,由合营的中方按上述办法上报。
需要上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的项目,一般由主管部门先报到市计委或市经委初审,初审同意后由市计委或市经委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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