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构件组装一般规定是什么?请看鲁班乐标编辑的文章。
1、构件组装宜在组装平台、组装支承架或专用设备上进行,组装平台及组装支承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便于构件的装卸、定位。在组装平台或组装支承架上宜画出构件的中心线、端面位置线、轮廓线和标高线等基准线。
2、构件组装可采用地样法、仿形复制装配法、胎模装配法和专用设备装配法等方法;组装时可采用立装、卧装等方式。
3、构件组装间隙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文件要求,当设计和工艺文件无规定时,组装间隙不宜大于 2.0mm.
4、焊接构件组装时应预设焊接收缩量,并应对各部件进行合理的焊接收缩量分配。重要或复杂构件宜通过工艺性试验确定焊接收缩量。
5、设计要求起拱的构件,应在组装时按规定的起拱值进行起拱,起拱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起拱值的 10%,且不应大于 10mm.设计未要求但施工工艺要求起拱的构件,起拱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起拱值的±10%,且不应大于±10mm.
6、桁架结构组装时,杆件轴线交点偏移不应大于 3mm.
7、吊车梁和吊车桁架组装、焊接完成后不应允许下挠。吊车梁的下翼缘和重要受力构件的受拉面不得焊接工装夹具、临时定位板、临时连接板等。
8、拆除临时工装夹具、临时定位板、临时连接板等,严禁用锤击落,应在距离构件表面 3mm~5mm 处采用火焰切除,对残留的焊疤应打磨平整,且不得损伤 母材。
9、构件端部铣平后顶紧接触面应有 75%以上的面积密贴,应用 0.3mm 的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 25%,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 0.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