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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筑规范

发布时间:2015-11-30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功能需求,我国制定了医院建筑规范即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是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规范,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整理相关医院建筑规范相关内容: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单位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基地和总平面(3)建筑设计(4)防火与疏散(5)建筑设备五部分内容。以下是鲁班乐标小编列举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附件: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医院建筑规范”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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