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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发布时间:2018-10-25
施工单位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保证,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需要负哪些责任?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发,使用不合格发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是被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2)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述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6)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7)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更多关于“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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