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年来,随着大型城市带和城市群的不断壮大,以及大城市郊区化趋势的发展,城镇群体空间的分离与分散现象日益明显,这种宏观区域层面的空间碎化现象已经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1]但是,无论是大都市地区,还是小城镇,还存在另一种明显的空间碎化现象———城市(镇)建成区内建设用地的碎化。①两种空间碎化无论在表现形式还是形成机制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主要受交通通讯条件改善带来的产业和人口扩散驱动,后者与我国独特的二元土地制度密切相关。这种空间碎化对我国城市(镇)建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目前学术界对此现象尚缺乏深入研究。笔者拟从土地产权角度出发,以小城镇为例,对这种空间碎化现象的表现、成因和影响作一系统剖析,为我国的城镇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②在理论分析的过程中,本文将结合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的案例进行佐证。
1小城镇空间碎化的度量
建设用地碎化在空间上直观地表现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③的相互混杂。要有效评价城镇空间的碎化程度,必须进行定量分析。笔者借鉴景观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视为斑块,即具有空间非连续性和内部均质性的一种空间实体,引入斑块破碎化指数来评价城镇建成区的空间碎化程度。斑块破碎化指数,计算公式为:FN=(Ni-1)/Nc式中,FN为斑块破碎化指数,域值为[0,1],0表示空间没有碎化,数值越接近1,则碎化程度越明显。Ni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斑块总数,Nc为建成区总面积与最小斑块面积的比值。以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为例进行计算,设定用地斑块面积下限为100m2,将地形图在地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应处理后计算得出斑块破碎化指数为0.53(图1)。图1白鹤镇建设用地现状图(2010年)
2小城镇空间碎化成因
不可否认,主要由村庄组合形成的小城镇建成区构成特点是其空间碎化的初始条件。从小城镇的起源分析,本来就是村庄的组合体,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除了城镇中心区实现部分村庄改制成居委会外,大部分村庄仍保留原来的建制,村庄仍是城镇建成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村庄最典型的土地利用模式是农用地包围村庄的同心圆结构,因此,小城镇先天就存在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相互混杂的情况。也就是说,空间碎化与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村庄分布的初始状态密切相关。
但是,从发达国家城镇化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向心城镇化发展阶段是集聚效应主导的阶段,区域范围的人力、资金、物资等要素都向城镇流动,城镇建成区也不断向周边农村地区扩展,形成圈层生长或轴向生长两种小城镇空间扩展基本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持续的空间填充使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相互混杂的现象不断弱化,城乡之间形成比较明显的空间界线。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镇化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9年的46.6%,但是在30余年的向心集聚城镇化发展阶段,小城镇空间碎化现象仍然非常明显,显然,我国城镇空间发展情况并不符合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
因此,本文要重点解答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我国小城镇的空间碎化现象在城镇化过程中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笔者认为,根源在于集体土地所有制这一我国独特的土地制度上。集体土地所有制这一特殊的产权设计使集体土地具有低廉性和排外性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经济要素的流动,对城镇空间碎化的形成起着直接的作用。下面,笔者以住宅建设和乡镇企业布局为例进行分析。
2.1集体土地所有制对住宅建设的影响目前,我国小城镇的住宅建设仍以个人建房为主,商品房开发形式仅占很少的一部分,城镇住宅建设用地增长也主要来自于个人建房的需求。城镇户籍人口主要通过购买国有性质土地来获取住宅建设用地,农业户籍人口主要通过申请农村宅基地的途径来取得住宅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村民建设住宅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当然,农业户籍人口也可以通过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建造住宅,但是,成本要高得多。
④如白鹤镇,一间50m2宅基地的成本,大约在6万元,而相同面积的国有住宅用地成本平均在21万元,前者仅相当于后者的30%左右。从经济人的角度分析,宅基地建房必然成为农业户籍人口的自然选择。小城镇的空间构成特点决定了在建成区范围内农业户籍人口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白鹤镇这一比例为74.3%。过高的农业户籍人口比例,必然导致城镇居住用地增长中宅基地占据了相当比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这种土地使用形式依附于个人身份,其使用人必须是某一特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允许跨越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建房,农业户籍人口如果采用宅基地建房,就只能在本村的范围内进行。
2.2集体土地所有制对乡镇企业布局的影响工业是小城镇发展的重要动力,工业用地往往在小城镇建设用地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推动了小城镇的蓬勃发展。从乡镇企业的空间分布看,相当一部分分布在村庄。1997年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显示,乡镇企业分布高度分散,分布在大中城市的为1.6%,县为3.4%,乡镇所在地(包括工矿区)为20.5%,村庄为74.5%。[2]近年来,政府加强了工业集聚的引导力度,通过兴办各种形式的开发区和工业区,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乡镇企业的空间集聚度。
2005年,全国小城镇中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占乡镇工业企业总数的21.6%,若包括工业园区以外的企业集聚区约占30%左右。[3]但是,乡镇工业“村村点火、乡乡冒烟”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乡镇企业之所以形成以村庄为主要分布地的原因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直接相关,集体土地所有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乡镇企业最基本的组织特征之一,是对土地和社区这一传统农业组织的依附。”[4]从土地使用功能分析,使用国有土地用于工业生产与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生产,其土地的使用功能都是一致的,但是两种不同产权性质土地所导致的巨大成本差异使得许多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企业仍倾向于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工业生产,以减少生产成本,降低经营风险。
因此,正是由于集体土地相较国有土地在使用上的低廉性,使乡镇企业形成以村庄为主要分布地的特征,从而将大量的生产资金和非农劳动力凝滞在村庄这一相对封闭的空间单元,大大降低了这些非农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如白鹤镇自2005年开始推动“南北产业协作区”建设以来,至2010年虽然建成区范围内乡镇企业单位数的集聚度和产值比例均有较大的提高,但是村庄仍占有56.6%的乡镇企业单位数和43.2%的工业产值,而固定资产投资也有25.6%分布在村庄(表2)。以上分析表明,集体土地所有制形成了以村庄为单元的经济要素空间分布簇群,是城镇空间碎化形成的关键原因。
3小城镇空间碎化的演化机制
3.1一元土地市场下的空间碎化机制从空间机制上分析,空间碎化是一定地域范围内集聚和扩散两种效应叠加后的表现形式。工业化初中期是集聚效应大于扩散效应的阶段,区域范围的人口、资金、物资等要素都向城镇流动,城镇空间也不断向周边农村地区扩展,形成城镇化的发展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必然要求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阿朗索的土地使用空间模型,从城镇中心到边缘,随着区位可达性逐渐递减,交通成本上升,土地成本下降。由于不同的功能活动对土地空间位置的依赖程度不同,从而产生不同的地租竞价曲线,并形成同心圆格局的城镇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图2)。
[5]不同功能土地在城镇中的区位与其所能支付的地价租金密切相关,而租金支付水平与开发强度之间一般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随着要素不断集聚和交通可达性条件变化,相应地发生土地用途转换和开发强度提高的动态变化,形成了由中心向周围不断蔓延的城镇形态演化过程,并在城镇边缘区产生典型的空间碎化现象城镇边缘区是从城镇到农村的过渡地带,这个地区“呈现出土地利用、社会特征和人口学特征上的变化混合性。”[6]实际上,土地利用的变化混合性在空间上就表现为城镇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相互混杂而形成空间碎化现象。空间碎化现象之所以主要发生于城镇边缘区,从地租原因分析是因为这里处于土地的农业用途和非农业用途两条地租竞价曲线的交点处。从空间形态上分析,空间碎化是城镇向外围扩展形成的不连续土地利用型式。
3.2二元土地体制与城镇空间碎化但是,我国小城镇空间碎化主要是以城镇建成区内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空间混杂现象为表征的,这种现象甚至发生在城镇中心区。之所以出现这一与经典模式相背离的现象,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正是我国城乡土地产权的二元分割体制。也就是说,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产生的是城镇边缘区空间碎化现象,而城镇建成区内部空间碎化现象是城乡二元土地体制的典型产物。二元土地体制形成了两个土地产权体系———国有土地产权体系和集体土地产权体系,这两大产权体系落实到城镇空间,形成了类似同心圆的产权空间分布模式,内圆是国有土地产权空间,外环是集体土地产权空间。内圆的土地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土地市场,土地使用受竞价地租函数制约,由不同功能所能支付的竞价地租决定。
因此,集体土地就被约束在一个个封闭的空间中。而且从使用成本分析,集体土地具有低廉、甚至是无偿使用的特征,这又进一步地抵制了依附于土地之上的各种要素的流动性。从空间机制上分析,区域内部产生多个集聚中心,空间出现了多个生长点,城镇建成区的空间拓展也从单中心生长方式转变成多中心的生长方式,由此产生了建设用地分散分布的空间状态,形成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相互混杂的空间碎化现象。(图3)图3城镇空间碎化模式因此,集体土地这种产权所形成的特殊空间机制是我国小城镇建成区内部空间碎化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且,由于二元土地产权体系的格局在城镇化过程中依然存在,导致小城镇的空间碎化现象也无法得到根本的改变。
4小城镇空间碎化的不良影响
4.1空间碎化降低了城镇运行效率空间碎化造成的建设用地分散,大大增加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如给排水管网的长度都因此而增加,这就降低了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此外,空间碎化也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从城市起源分析,规模报酬递增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它加速了经济活动的集中过程,并促进经济活动在地域上的分工,但空间碎化却造成了经济活动在空间上的分散化,使城镇应具有的规模报酬递增效应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土地级差效益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这些都极大地降低了城镇的运行效率。
4.2空间碎化对城镇化造成了不良影响小城镇的空间碎化使大量的乡镇企业、非农劳动力和建设资金分散在以村庄为单元的空间中。集体土地的产权特征使这些村庄相互之间又形成了一种半隔离的状态,制约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城镇化是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的空间集聚过程,在向心城镇化发展阶段,空间的集聚点位于城镇中心区,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向镇区的集聚使城镇不断地向外呈圈层状的扩展,形成圈层生长的城镇空间生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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