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住建部逐步探索“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并在2019年陆续在山东、湖南、浙江、四川、河南、江西、青海等省份开展试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接连批复同意山东省、湖南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试点期限均为3年(2019年--2021年)。 湖南省:确定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岳阳市湘阴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为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县区)。 山东省:将济南、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日照、临沂、聊城、菏泽等9个设区市及淄博淄川区列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地区。 1、湖南省 重点支持装配式新型一体化复合板材专业生产企业。 试点项目,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建设,采用全装修成品房交付。 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以及社会投资的商品房住宅项目中,选择规模较大的统规统建的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项目。 在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中,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 2、山东省 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大力发展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墙楼板、门窗等绿色建材。 着力解决钢结构主体与外墙板、内墙板、楼板等部件的连接问题。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省厅推荐,可向住建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具备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省厅认定,可颁发房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湖南省: 2018年全省粗钢产量达到2308万吨,现有钢结构产业链上企业50多家,其中国家级产业基地3家、省级产业基地6家。 力争用3年时间,初步建立切合湖南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5家以上大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 山东省: 2018年,全省粗钢产量7177万吨,热轧H型钢设计产能560万吨,现有钢结构企业381家,其中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44家、二级资质企业138家。 到2021年,全省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重点推广地区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形成鲁西南、鲁中和胶东地区钢结构建筑产业集群。 浙江省:杭州、宁波、绍兴作为试点地区,杭州市临安区、绍兴市柯桥区作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 四川省:在成都、绵阳、广安、宜宾、甘孜、凉山6个市(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湖南省:确定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岳阳市湘阴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为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县区)。 山东省:将济南、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日照、临沂、聊城、菏泽等9个设区市及淄博淄川区列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地区。 1、浙江省 对试点企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或优先推荐住建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揽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同时核发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业务承揽范围限住宅全装修。 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向试点项目倾斜,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试点项目原则上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 加快钢结构企业智能制造升级换代,大力开展“机器换人”。 优先推荐试点项目参评“钱江杯”和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 2、四川省 支持优势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在试点期间,转型升级为总承包房建资质。 重点开发主体结构、外墙、内墙及装配式装修等产品体系,每年新开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用产品不少于3项。 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用地纳入供地条件。 鼓励企业、高校、研发机构共同组建研发中心,支持研发中心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 对列入科技成果转化钢结构装配式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转化支持。 浙江省: 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打造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其中试点地区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万平方米。 四川省: 到2022年,全省培育6—8家年产能8—10万吨钢结构骨干企业,培育2—3个钢结构产业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培育10家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新型墙材和装配式装修材料企业。 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
山东:具备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省厅推荐,可向住建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具备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经省厅认定,可颁发房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浙江:对试点企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或优先推荐住建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揽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同时核发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业务承揽范围限住宅全装修。
四川:支持优势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在试点期间,转型升级为总承包房建资质。
湖南:支持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住建部最新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与人员要求!
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员要求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注: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