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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消防审验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04来源:贵州省住建厅-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贵州省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部署要求,妥善解决保护提升项目消防改造与风貌保护之间的现实矛盾,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消防审验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央和贵州省委先后出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意见,明确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活态利用的目标。保护提升项目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历史文化保护价值高,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客观条件难以完全适用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等特点,在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环节面临全链条工作流程不明确、部分项目实施路径不清晰等问题。

为规范全省此类项目消防审验工作,我厅在梳理规划、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全链条要求基础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制定本文件,力求历史风貌保护与消防安全管控双向兼顾、有机统一。

二、主要编制依据

本《通知》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项目建设指南(试行)》《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三、总体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安全可控核心原则,在不破坏历史风貌、传统格局、历史肌理的同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要求,做到历史文化保护、消防安全有机统一。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规划(策划)阶段:前置消防安全要求,源头化解标准冲突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必须设置消防安全专章,针对防火间距、功能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明确安全管控要求,把消防要求嵌入源头规划。

2.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城市更新区域,受客观条件限制,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登高场地等确无法满足现行技术标准的,应将消防问题解决方案纳入片区策划方案,从片区层面统筹协调。

(二)消防设计阶段:明确资质要求与文件深度标准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保护规划及片区策划方案,兼顾历史建筑保护特点和消防安全需求,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规。

2.消防设计文件内容须完整齐全,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确保方案可操作、可落地,从源头把控设计质量。

(三)设计审查管理:分类实施,建立专家技术论证通道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保护提升项目分两类管理:

1.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得施工;符合法定情形的项目,应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并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

2.其他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须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否则不予核发许可。对于住建部门难以判定图纸及资料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的特殊情形,可向省级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专家技术论证。论证程序参照特殊建设工程的专家评审执行,论证意见作为技术参考,不替代法定审批手续。

(四)施工过程管控:严控设计变更,强化材料与质量监管

1.必须按照经审查合格或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严禁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特殊建设工程应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其他建设工程应按施工图审查规定重新开展审查。

2.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须严格落实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防火性能不达标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各级住建部门应加强施工现场消防质量监管,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并整改施工安全隐患。

(五)验收及备案抽查:依法依规组织验收,严格备案抽查制度

1.特殊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2.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按《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应立即停止使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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