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吐鲁番市兵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402MA78PUNH0Q,法定代表人:杨学昭,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八区文化东路55号湖畔都城小区商业楼西段3层301号,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新)JZ安许证字[2025]013815。
经查实:被处罚人吐鲁番市兵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现场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缺位。三级教育与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未对高处作业人员开展有效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班前安全交底;高处作业管控严重缺失:未检查临边操作平台防护措施;未督促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未安排专人监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吐鲁番市兵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可向我厅提出复查安全生产条件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我厅将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将依法延长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