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新疆方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1MABPN5TU9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何云勇,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4栋21号,许可范围:建筑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资质证书编号:D365189043,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新)JZ安许证字【2022】003028。
经查实:被处罚人新疆方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制定各部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未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提供企业教育实施记录;未制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未提供相应的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销项、处置情况记录;未建立事故档案,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未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未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未提供相关记录。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制定设备验收、检测、使用、检查等相关制度;未制定安全物资供应单位及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且未提供相关实施记录。以上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导致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一人死亡。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等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对新疆方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可向我厅提出复查安全生产条件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我厅将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将依法延长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