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行业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我厅决定自即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招标投标领域。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虚假招标、挂靠资质投标;以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恶意投诉、寻衅滋事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二)工程建设领域。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暴力威胁、阻拦正常施工等手段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煽动闹事、恶意堵路挖坑、阻拦施工;恶意拖欠工程款、克扣截留农民工工资,以讨要工程款或讨薪为名聚众闹事、恶意缠访闹访;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以协会或商会名义,向施工企业或业主收取保护费、管理费,对不愿缴纳者进行报复和敲诈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三)房地产市场领域。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租赁中,采取暴力、威胁、欺诈等方式强制交易、侵占房地产交易资金、恶意哄抬房价、克扣租金、违规收费、驱逐租户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非法手段逼迫被征收人搬迁,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非法手段或煽动群众阻挠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五)物业管理领域。物业服务企业勾结社会闲散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强行霸占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垄断小区装修材料供应,强行收取“敲墙费”“搬运费”等不正当费用;侵占小区公共收益、违规加价收费、克扣押金、恶意关停配套设施;违规催收物业费、恶意刁难业主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六)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在城镇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市政设施等领域,强装强拆、强买强卖、控制市场、强迫收取“保护费”;从事违规经营燃气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七)村镇建设领域。在农村危房改造、村镇建设、农房审批管理中,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助资金,违规审批、优亲厚友、索要回扣;违规实施村镇建设项目、暗箱操作、违规发包项目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八)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以暴力、威胁、软暴力实施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阻挠正常开展执法活动;违规干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为违法建设、占道经营等行为充当“保护伞”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九)充当“保护伞”问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职人员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履职不力,包庇、纵容行业黑恶势力和突出乱象;违规干预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工程验收、资金拨付、执法监管等工作,为不法企业和个人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十)其他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其他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问题线索。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举报邮箱:tshce@zjt.gxzf.gov.cn。
(二)咨询电话:0771-2366058。
三、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举报材料应明确线索主要事实,包含时间、地点、人员、行为、后果等基本要素,并注明举报人联系方式。
(二)已由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我厅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让我们携手行动,纵深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共同守护行业清朗、社会安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