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动态监管,验证检测机构检测能力,推进行业整体水平提升,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有关规定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6 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安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含滨海新区)核发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二、比对试验项目
(一)保温、绝热材料燃烧性能
比对参数:燃烧性能(氧指数)
(二)室内环境污染物
比对参数:苯
三、活动安排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比对活动安排(附件1)和作业指导书(附件2)要求,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比对试验。试验过程中相关审核人和批准人要进行旁站,留存比对试验全过程影像资料。
本次比对试验不向检测机构收取费用。
四、结果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比对结果进行公示,比对结果为“不满意”或未按时反馈比对结果的检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检测机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相关检测项目,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检测机构应当及时领取比对试样,独立完成比对试验,按时提交检测结果,无故不参加比对试验、串通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比对试验过程进行监督,对检测机构视频影像资料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比对试样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比对结果,不得擅自对外披露相关情况。
附件1.比对试验活动安排
2.作业指导书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