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质安〔2019〕560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本市建设工程领域“双迎”期间 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双迎”)期间的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及市重大办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就做好本市建设工程领域“双迎”期间保障工作明确了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管控要求
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停工保障方案,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减少“双迎”期间保障措施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影响。原则上“不搞一刀切,不搞全面停工”。对于“双迎”期间确需采取停止施工措施的,要落实“四个严格”的要求:一是严格限制停止施工的区域。即:非管控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可以正常施工,不扩大停工范围。二是严格控制停止施工的时间。即:严格按照停止施工的时段落实停工措施,不延长停工时段。三是严格区分停止施工的要求。即:细化停止施工的要求,不增加停工工序,如禁止出土,但仍然可以进行其他作业。四是严格执行统一部署。即:严格执行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既要做到守土有责,又要做到不随意“加码”。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一切专业工程)。
房屋拆除工程除涉及到可能影响安全,必须立即拆除的之外,“双迎”期间不得进行房屋拆除作业。征收拆房基地内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已腾空房屋,应对其门窗封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违规挪用或出借。
三、工作措施
在保障在建工程正常施工的同时,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必须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双迎”保障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包括:
(一)强化文明施工管理。一是严格落实现场降尘措施。坚持以文明施工管理为抓手,按照上海市文明施工规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执行施工现场洒水制度,落实裸土覆盖措施,减少工地扬尘。在施工现场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在场界周边全面安装喷淋降尘装置,并将其与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相联接,能够根据在线监测数据的变化适时启动装置,确保扬尘治理的效果。二是严格落实渣土启运有关规定。出土工地的施工现场要加强渣土开挖启运管理,尽量减少扬尘污染。管理上做到“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不许进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施工工地;未密闭盖平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三是加强工地泥浆管理。符合条件的规模工地要设置泥浆分离机或其他专用干化设备,对泥浆进行泥水分离干化处理,水经过沉淀池通过沟槽排放,泥土干化后进行外运,有效控制泥浆外溢现象,减少泥浆排放。四是加强施工现场封闭措施管理。严格约束线性工程的标段控制,禁止大面积铺开,按照完工一段再开一段的节奏,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将原来一个月以下施工周期仅需设置围栏的要求,提升至对于施工周期大于7天的线性工程要求设置封闭式围挡。各区、各专业工程监督机构要加大“双迎”期间的检查执法力度,确保各建设工程按照要求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五是加强夜间施工管理。原则上“双迎”期间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对于因工艺要求等因素确实需要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取得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夜间施工扰民。
(二)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全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要按照绿色搅拌站的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保障措施,生产区搅拌楼、料场、皮带输送机、环保设施等重点扬尘与噪声区应采用全封闭结构,内部要配备喷淋和主动收尘装置等,减少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各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检查,确保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加强实名制管控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的使用,掌握所有施工人员详细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提前分析,认真研判、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确保“双迎”期间所有施工人员思想稳定,不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重点保障时段期间施工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企业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带班值班,切实落实好现场安保和维稳的工作措施。
(四)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土方车、商品混凝土运输车等工程车辆要严格落实公安交警部门有关登记管理要求,做到上路车辆车况清楚、驾乘人员情况清楚、运输路线清楚,确保各登记车辆能够按照管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开展承运业务。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不得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并督促施工车辆出行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已取得公安交警部门登记证,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物资的车辆,道路运输、城管、道口检查等部门不得以“双迎”保障工作为由禁止车辆行驶。严格限制高排放车辆、机械使用,连续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应选择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外环线内(含)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已完成注册登记,并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标准,外环线以外的,应完成注册登记,并不得有明显可见的黑烟排放。
四、信息发布
根据“双迎”保障工作要求,对于实施停止施工的区域范围及时间节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的要求提前一周发布(涉及安保任务临时管控的除外)。各区、各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发布停止施工的通知,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扩大停工范围、延长停工时段,不得通过其他方式给正常推进的建设工程设置障碍、影响施工。如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如遇空气重度污染等极端天气,将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预案启动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临时停止施工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