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质〔2022〕82号
各市州住建局、矿区建设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2〕43号)相关工作要求,优化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工作审批流程,决定由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竣工备案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2022年4月起,各市州、县区可通过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报、审批、电子证书核发及竣工备案事项。原省住建厅“甘肃省建设行业行政审批及备案系统”的建筑工程许可证审批、竣工备案事项办理功能从5月份起将停止使用。
(二)各市州住建局应协调工改部门尽快完成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报、审批、电子证书核发及竣工备案事项的需求。各地要做好窗口人员、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办事人员做好引导和服务。
(三)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按国务院电子政务办公室《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准、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业务规程》和省工改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的要求,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格式,形成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各地应按要求将施工许可电子证书及相关信息、竣工备案结果推送至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向住建部推送电子证书信息,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住建厅“智慧住建一体化管理”平台应实现数据共享。
(四)各地住建部门应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和要求,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不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实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与不动产登记等事项互通共享。新建商品房应按“交房即交证”改革方案的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实行电子证照管理,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证照和同名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申请人登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通过各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下载打印电子证照。
(二)审批:各市州、县区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机构直接登录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电子证照数据由各市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后,统一推送至电子证照库系统,完成电子签章和数字签名功能,生成电子证照。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决定、证件制作、核发等环节全过程在线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施工许可审批、核发及竣工备案办理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时限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擅自增设其它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前置条件,严禁“搭车”“捆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条件。
(二)各地应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建立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查询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竣工备案信息公开查询及电子证照验证服务。
(三)各地要设立专用技术咨询服务电话,安排专人接听。技术咨询服务电话要在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公布。
(四)请各市州住建部门将具体负责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信息报省住建厅,以便业务沟通和联系。
省住建厅相关部门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厅质安处:张敬仲 0931-8929759 gsszjt@163.com
省工改办:杨 成 0931-4814586
技术支持:姚发发 15109229528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