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住保房管局: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部署要求,发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住房保障工作的作用;规范我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满足保障性住房的基本功能,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浙建设函〔2021〕145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3T 1101-2014)的修订工作。
《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自2014年8月1日施行以来,已实施7年,标准编制组就《标准》施行情况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订了调研提纲(附件1)和“浙江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调研问卷”(附件2),现随文下发。请你们支持配合,认真组织填写,并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调研问卷”反馈至标准编制组,扫描电子版和Word文字版发至邮箱。
同时,标准编制组将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市进行实地调研座谈,请积极予以配合。
联系方式: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标准设计站)(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8号1208室)邮编:310012
联系人:郑珊,0571-88057592,13819137977。
邮箱:zjbzsjz@163.com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