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4来源:河北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 名 称: 关于转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218069/2022-00242
- 发布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 号:冀建城管〔2022〕3号
- 主 题 词:
-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4日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有效
- 废止日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新标准,对照标准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充分发挥园林城市创建载体作用,加大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力度,不断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持续完善城市生态系统,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