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有关规定,我厅对东明正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查意见。经审核、公示,东明正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予以许可;山东安豪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不予许可。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2022年第二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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