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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29来源:青海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建房〔20229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青海省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8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分中心隶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个行业中心。从业人员393人,其中,在编225人,非在编16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628家,净增单位968家;新开户职工6.47万人,净增职工1.97万人;实缴单位11618家,实缴职工57.70万人,缴存额138.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09%、3.53%、8.76%。2021年末,缴存总额1146.02亿元,比年末增加13.71%;缴存余额379.16亿元,同比增长9.78%。

(二)提取2021年,30.7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4.44亿元,同比下降6.2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57%,比上年减少12.11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766.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万笔80.66亿元,同比下降9.9%、6.4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4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86万笔694.77亿元,贷款余额311.2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98%、13.13%、9.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09%,比上年末减少0.16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1.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6.34%,比上年末减少2.8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417.24万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377156690.19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43851.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40809.2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554105720.7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38.7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945.04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29185776.93万元,累计贴息1985.49万元。

(四)购买国债:                           

(五)融资:2021年,融资0.04亿元,归还0亿元。2021年末,融资总额0.47亿元,融资余额0.47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5.77亿元。其中,活期4.7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30亿元,1年以上定期50.9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09%,比上年末减少0.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23872.51万元,同比下降0.5%。其中,存款利息27779.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6073.4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9.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49572.13万元,同比下降1.9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301.18万元,归集手续费5287.3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036.65万元,其他1946.9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74300.38万元,同比增长0.51%;增值收益率2.06%,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064.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209.3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027.05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258.2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686.8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9035.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339.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7509.13万元,同比增长3.82%。其中,人员经费4987.77万元,公用经费1010.06万元,专项经费1511.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49.34万元,逾期率0.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9035.64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27%,国有企业占33.27%,城镇集体企业占2.37%,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6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7%,灵活就业人员占0.88%,其他占6.07%;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21%,国有企业占19.14%,城镇集体企业占6.62%,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8%,灵活就业人员占2.55%,其他占13.01%;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39%,租赁住房占1.8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4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50%,90-144(含)平方米占73.51%,144平方米以上占9.99%。购买新房占76.3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23.1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5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9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0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45%,30岁-40岁(含)占36.67%,40岁-50岁(含)占15.65%,50岁以上占3.2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1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84%;中、低收入占98.61%,高收入占1.39%。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27%,比上年减少20.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制定202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建房202119),从严格落实政策、强化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控、筑牢安全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三个方面明确了12项年度住房公积金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二是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通知》建房2021116),针对我省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问题,从高度重视贷款管理、逾期贷款清查催收、健全贷款管理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提出要求。截至2021年12月底,我省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为0.27‰,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35)。三是印发《关于做好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房2021127,明确支持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名下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家庭实际承担的家装电梯建设费用,既减轻了缴存职工资金压力,也为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建房〔2021〕140号),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其中,提取业务方面,停办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业务方面,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取消贷款额度上浮20%政策;资金流动性风险方面,建立风险预警、响应和管理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五是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房〔2021〕192号,对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切实杜绝欠缴行为,保证缴存单位按时足额汇缴公积金,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一是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各地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中心就住房公积金政策标准执行、资金财务管理、业务服务优化及外省审计发现问题对照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交叉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中心全面整改,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惠民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和准确实施。二是常态化做好电子稽查工作。强化建部电子化检查工具应用,定期抽查督促各中心进行业务风险排查,增强业务风险防控能力,据电子化稽查报告及明细数据,及时下发整改工单,督促相关中心及时排查、整改各类风险预警事项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按照国家住建部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要求,以“三个一百”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持续推进服务水平提升一是组织各中心围绕住房公积金政策知识、岗位操作等内容,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服务培训、拓展培训等方式互教互学促进全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提取、贷款、财务管理、稽核审计、信息化、档案管理等业务能力持续提升二是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青建房〔2021〕251号),对加强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管理提出了思想作风、制度完善、队伍建设三个方面9项具体措施,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持续推进2021年度5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两地联办”“跨省通办”。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跨省通办”共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业务5281笔,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73531笔,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2712笔,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60笔,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755笔。二是2021年11月受住建部委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成立考核组,通过观看系统演示、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质询答疑和合议等方式,对我省住房公积金12329综合服务平台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运行绩效分析功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最终我省综合服务平台以优秀等级通过了验收。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建议,重新梳理业务流程,持续推进智慧公积金,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安全防控,有效利用共享数据,加强数据分析,实现了更多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

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西宁中心被授予“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集体”“青海省三八红旗集体”“西宁市三八红旗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在全市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获得“优秀领导班子”通报表彰。省直分中心荣获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连续13年获此殊荣。海东中心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海南中心被命名为海南州第八批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获评2019-2020年度海南州精神文明单位。海北中心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海北州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被评为2021年度“文明窗口”,王万芬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李莉同志被评为2021年度“文明个人”。果洛中心公积金窗口被果洛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续五年评为“优秀窗口”,两名窗口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个人”和“党员先锋岗”。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20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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