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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来源:湖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索 引 号01104325X/2022-19834分    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日期2022-06-10
文    号厅头〔2022〕1010号效力状态有效
文件名称关于申报第三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187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见附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我省第三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及前两批已获认定的国家级生产基地(含园区类生产基地)建设情况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三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从已获认定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中择优推荐上报,申报主体为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加盟企业的,原则上不单独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申报

申报主体对照《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要求,在严格自评的基础上自愿申报。

(二)市州初审

市州住建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初审通过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上报。

(三)省级推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建201777号)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上报。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按《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报《装配式生产基地申请表》《装配式生产基地申报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当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二)前两批已获认定的国家级生产基地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纸质版(一式七份)报送至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内容包括:产业基地概况、产业基地工作开展情况、示范工作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产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自评表、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请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通过初审的生产基地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省建筑事业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人:省建筑事业中心质安处 谢世平 胡尚文

联系电话:027-87362280

电子邮箱:jzsyzx@hbszjt.net.cn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省建筑事业中心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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