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对2022年2月7日公示的不符合核查要求的209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复核,现将此次复核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告如下:经复核,民丰鑫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仍然不符合核查要求,我厅将予以撤回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91-8870305、282276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