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建执法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理念和“四铁”“六必”要求,全面推动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十个必须”,依据市住建执法总队《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津住建执总〔2022〕6号)工作部署,市住建执法总队计划于7月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对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为市住建执法总队检查执法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本单位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送项目监管住建执法机构。
第二阶段:7月初开始,市住建执法总队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检查执法。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部署落实。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践行 “两个至上”,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好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质量安全责任一贯到底,层层落实。
(三)依法依规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全市住建执法机构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人员不落实、隐患排查和项目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执法总队将向全市公开检查结果。
附件:2022年第二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手册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