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3-05606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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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3-03-02 |
文 号 | 厅头〔2023〕36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2022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住建领域重点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年度目标责任落实,在各地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省厅于2022年12月中旬开始组织专家对全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对全省17个市、州实现了全覆盖,并抽查了13个县(市、区),共检查了30个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检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以在建项目为依托,由第三方组织专家团队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查阅管理工作文件、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现场查验相结合,53个(居住项目27个、公建项目26个),其中绿色建筑项目30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好的方面
(一)积极贯彻实施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各地按照《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规划,制定了目标任务,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关于实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鄂建文〔2022〕16号)印发后,各地在积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保证了标准的顺利实施。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的过程中,武汉、孝感、鄂州等地区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工作,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二)重点工作有了新突破。各地积极推进星级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呈现出多点突破的态势,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武汉市共确定示范项目共8个,项目总建筑面积7.26万平方米。石首市丽天湖畔住宅项目以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已获得超低能耗建筑认证。襄阳、宜昌、黄石、黄冈成功国家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宜昌市组织召开磷石膏建材应用工作推进会,按照“能用尽用”原则,在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工程领域内全面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产品。
(三)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部分地区结合部门内部工作职能调整,整合行政督管力量,创新督管模式,提高建筑节能工作日常管理能力水平。在自查工作中,各地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坚持开展年度检查工作,查处并通报存在的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文件政策力度不大。少数地区在执行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方面存在行动不够迅速、对策不够精准、力度不够有力等问题。例如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项目未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在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方面没有具体的措施和要求;部分地区没有收集“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表”,对在建项目的基本情况不清楚等。
(二)节能专项设计问题较为突出。设计单位对节能专项设计不够重视,不按现行国家和省标进行设计,不采用夏热冬冷地区标准进行设计和设计深度不够的问题仍然存在。例如:建筑装修做法表图纸中所列出的保温材料,注明详见“节能专篇”,但在设计专篇中对于保温构造做法的设计非常简单、也没有完整的构造层次来合成节能系统,导致设计深度不够,无法指导施工。有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节能计算时,对参与计算的材料(主要楼地地面构造层)注明由用户自理,导致楼板保温做法不完整、降低了节能效果。少数项目节能设计节点构造不合理,热桥部位没有作保温处理,存在结露危险。还有的项目采用厚度较薄的新型保温材料(水性纳米材料、中空玻化微珠),但存在专篇图纸、节能计算书、信息表三者厚度做法不一致等问题。
(三)节能施工过程管控不严格。一是部分项目缺少外窗和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材料复检报告检验批次不足、材料送检时间、检测项目、和部分指标不符合要求。二是所用的材料与设计不相符,如保温板的密度不满足设计要求、耐碱网格布的单位面积的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等。三是监理单位的监理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记录不详细、不规范;隐蔽工程验收过于简单等。
各地要认真总结此次自查和省厅抽查的经验教训,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理清工作重点,尤其要针对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整治,力争在较短时间,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