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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建科〔2023〕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依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住建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及吉林省工程建设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相关要求,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竣工验收不满一年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在建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2.竣工验收不满一年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示范项目申报书;(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4)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五方竣工验收报告;(7)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报告;(8)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证明;(9)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应对上报项目基本信息及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审核把关。
  (二)项目报送。各地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当地住建部门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上报至省住建厅。
  (三)审查和公示。省住建厅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后,对项目示范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取消示范项目备选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将纳入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备选清单。
  四、验收要求
  在建项目纳入备选清单的,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向省住建厅申请示范验收。通过省住建厅审查及网上公示合格后,颁发示范证书。
  联系方式:李怡萱 刘 杨 
  联系电话:0431-82752569 82752489
  E-mail:jljskj@sina.com
  
  附件:1.吉林省超低能耗示范项目申报书
     2.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doc附件2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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