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通知》(建人〔2018〕67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0号修正),我站起草了《关于规范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5日(2023年4月1日至4月15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站。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31-8814994 8840480
电子邮箱:123497383@QQ.com
附件:关于规范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规范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