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 第17号)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6月1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对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查的通知》,要求5个工作日内报送考试报名材料或外省调入证明。截至目前,只有7人反馈了材料且不合格,其余人员均未报送任何材料。
现对依法撤回324本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事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我厅将撤回发放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