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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内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1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内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吉建办〔2023〕3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执法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执法局、房产局: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8月1日午后-5日,我省将有一次明显降水天气过程,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为有效应对强降雨天气,做好城市内涝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各地要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内涝治理和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当下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我省进入主雨季,要进一步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统筹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防汛责任“到点、到岗、到人”。各市(州)要组织专家对本地排水防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对所辖县(市)进行督查检查,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至本地政府主要领导,并抄送省住建厅。我厅也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请各市(州)于8月31前将检查和问题整改情况报送我厅。
  二是隐患排查整改要到位。重点对城市低洼区域、棚户区,以及历史上的易涝积水点,下凹式立交桥、棚户区、施工工地等排查,尤其对因城市竖向改变和施工临时占用、阻塞雨水行泄通道等因素而产生新的易涝隐患风险点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在雨前安排人员现场值守,避免发生车辆被淹、人员溺亡、供配电设施漏电致行人触电等安全事故。对城市危房设立警示牌、警戒线以及要求停止使用等安全措施,坚决防止倒塌亡人事故发生。
  三是设施巡查维护要到位。严格落实市政排水设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机制,及时疏通排水管渠、检查井、雨水收集口、泵站前池,补齐修复缺失、破损井盖等,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城市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等各类场站和管网管廊的安全防范,确保城市“生命线”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四是城市安全管理要到位。组织城管人员开展户外广告、门店牌匾排查和业主自查工作,采取清理或加固等措施,防范广告牌匾坠落伤人伤物风险。检查广告牌匾电器、电路,防范漏电伤人和火灾事故发生。收起临时广告围挡、灯箱防范大风暴雨天气可能引发的倾倒风险。对照明配电箱、变电站变压器、线路、灯杆、灯具等城市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尽快剪除枯枝清理死树,严防砸车伤人事故。
  五是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要到位。各地要分析研判汛期建筑工地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全面做好预案、队伍、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对基坑及支护、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基础、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临时用电线路和临建设施等部位的排查,遇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坚决停工撤人。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地下空间工程的安全检查,严防雨水倒灌。要加强“危大工程”管控,严厉打击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行为。要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紧盯外墙外保温材料、临时消防设施、临时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通道、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焊工持证上岗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六是住宅小区安全管理要到位。指导街道督促物业服务人做好地下管井、排水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防汛物资储备、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地下车库、地下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及防汛防涝设备隐患排查,最大限度防止雨水倒灌地下车库、地下室等事件的发生。
  七是协调联动要到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与应急、水利等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提防外洪倒灌,对河湖、水闸、排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实行统一调度,落实防洪排涝“联排联调”机制。强化与交通、气象等部门联动,对出现积水且深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下穿隧道、地下通道等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措施,按职责分工做好交通疏导、应急抽排等工作。
  八是值班值守要到位。各地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涝情等信息,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降雨情况、积水点位置、积水深度、积水原因、应急措施、雨停后退水时间等信息报送我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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