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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有关处室:

目前,我省降水整体趋于减弱,2023年8月2日8时,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解除了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冀建城建函〔2023〕291号),决定同步解除城市排水防涝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地持续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应对工作。

应急值班电话:0311-87902703  0311-87907369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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