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创建智慧工地项目的积极性,激励企业不断提升智慧工地的建设质量,推动我区住房和城乡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建质函〔2021〕92号)、《自治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新建质函〔2022〕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文件中有关“信用评价、评先推优”的要求,近期我厅通过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建质函〔2021〕20号)之日起,至2023年7月3日间接入平台、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依据《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XJJ148-2022)中规定的智慧工地建设条件、功能模块应用和设备的使用要求,对满足信用加分条件的工程项进行核查。
经核查,现对2023年上半年全区210个满足信用加分条件的工程项目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与我厅安全总站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8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谢涛
联系电话:13565908073
电子邮箱:xjjsaqzz@163.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