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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8-22来源:福建省住建厅-资格管理

闽建撤字〔2023〕4号

姚凯(身份证号码:211382xxxxxxxxxx10):

  经查,你隐瞒了2019年1月至今在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并于2020年7月以福建中天合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但实际未受聘于该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3〕15号),并于2023年7月29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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