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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

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实施“质量兴业”和“精品工程”战略,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评审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从申报的工程中择优选取,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推荐参加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申报省优质结构杯奖的工程从所评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中择优选取,申报国家级、省级质量奖项的工程必须是省优质结构杯奖工程。

第四条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审工作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州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筑业协会)、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负责,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

第五条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每年表彰一次,表彰数量由市评审办根据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规模、数量以及质量情况确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报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四)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 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

(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三)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规模未达到上列(一)至(四)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二)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三)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四)委托不具备检测资质或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工程。

(五)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六)违反有关规定,现场拌制混凝土的工程;

(七)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程。

(八)不符合《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价标准》(试行)(附件2)的工程。

(九)首次参评未通过的落选工程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申报手续。

(二)每年两次由市评审办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申报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的工程组织评审检查。

(三)申报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时,应附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1.《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批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文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

4.工程概况(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质量情况)、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5.检测机构资质及证明文件;

6.其他应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

以上资料原件经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无误后,留取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公章上报市评审办。

第十条工程初评

初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依据《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价标准》(试行)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工程初评的现场检查在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1次,在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2次;

(二)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前应完成最后一次初评现场检查和评审;

(三)对于高大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现场检查和初评原则上每8层不少于一次;

(四)工程初评结束后,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完成该项目的检查过程报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状况及评价、实体检测检验报告、评审结论及推荐性意见。

第十一条 评审检查

评审检查工作由市评审办负责,按照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推荐项目名单,依据《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价标准》(试行),采取统一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统一组织的现场检查每年安排两次,分别在上半年五月份和下半年的九月份各进行一次;随机抽查按各县(市、区)申报数量、施工进度和初评情况组织;

(二)工程所在地监督机构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结构工作量二分之一以上且主体结构未完工;

(三)市评审检查专家组由市评审办在全市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3-5人,实施回避制度;

(四)评审检查程序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

2.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3.核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

5.反馈检查情况;

6.提出评审检查意见。

第十二条对于评审检查时主体结构分部未完成的工程量,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主体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后将剩余工程量的质量评价情况报市评审办;剩余工程量的质量状况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资格;市评审办公布评审结果时主体分部工程仍未全部完工的转入下次评审。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三条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的评审工作由市评审办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与管理、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协会、企业和行业的工程质量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工作坚持“高水平、严要求、公开、公正”原则。

第十四条参加评审的工程在评审前需提供反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程序验收情况的5分钟影像资料。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所在地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初评、评审检查情况,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赞成票票数在2/3以上通过评审。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将在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凡经举报、投诉或后期建设发现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的,市评审办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调查、鉴定,达不到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工程质量水平的,由市评审办撤销其德州市优质结构杯奖荣誉称号,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八条获奖工程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和市质量协会联合发文通报表彰。对荣获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奖杯和荣誉证书,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

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表彰或奖励。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奖杯和证书。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评审检查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德州市行政区域外工程由市评审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申报“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工程的,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申报表》

附件二:《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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