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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建设工程“天衢杯”优质奖

德州市建设工程“天衢杯”优质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在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增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德州市建设工程“天衢杯”优质奖(以下简称“天衢杯”奖)是我市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方面的最高荣誉奖,体现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德州市建筑业协会、装饰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 “天衢杯”奖由建筑企业和市政、园林企业自愿申请,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第四条  “天衢杯”奖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两大类,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量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0个。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建筑工程“天衢杯”奖评选范围: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建筑工程。
   第六条   建筑工程“天衢杯”奖申报条件:
   1、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设计合理、先进,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3、施工中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以上称号;
   4、获市级优良工程证书;
   5、工程经全面验收,并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6、工程竣工后经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
   7、工程施工中无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第七条   市政工程“天衢杯”奖评选范围:城市规划区域内竣工的道路、园林、桥梁、广场、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环卫等工程;交通、公路、水利等部门承建的市政工程也可申报。
   第八条   市政工程“天衢杯”奖申报条件:
   1、道路、桥梁工程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广场、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工程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园林、环卫工程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特殊工程投资额可适当降低(含综合性市政工程申报单项工程);
   2、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工程质量经质量监督机构认可,且已竣工验收备案;
   3、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4、规划设计合理,施工组织有序,技术资料完整、规范,能保证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5、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6、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经过一年(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依旧完好。 


第三章   申请材料和程序


第九条   建筑工程申请“天衢杯”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天衢杯”奖申请表一式3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各1份;
   3、设计图纸审查证明1份;
   4、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证书1份;
   5、市级优良工程证书1份;
   6、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各1份;
   7、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证明1份;
   8、能反映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照片各2张。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条   市政工程申请“天衢杯”奖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德州市市政工程“天衢杯”优质奖申请表一式3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项目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1份;如涉及征地、拆迁的新建工程,须出具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
   3、创优计划1份;
   4、监理评价报告一式1份(项目总监签名);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1份;
   6、反映工程全貌、特点及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彩色照片8张;
   7、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工程业绩评价资料;
   8、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资料;
   9、经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文件及评审记录;
   10、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期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证明;
   11、工程竣工后交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评价意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十一条 “天衢杯”奖申请程序。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由工程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初审后报市行业协会。市直企业直接向市行业协会申报。
   第十二条   综合性工程由总承包单位申请,奖项授予总承包单位。无总承包单位施工的综合性工程可以分为几个单项工程评选(单项工程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奖项授予单项工程施工企业
 

第四章   工程评选和奖励


第十三条  “天衢杯”奖具体评选工作由建筑业协会、装饰业协会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具体组织,每年6月份组织评选,年终评选完毕并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四条  “天衢杯”奖评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评委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实地踏勘情况进行公开审查、评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通过后,进行公示最终确定。
   第十五条   对荣获“天衢杯”奖的工程和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获得“天衢杯”奖的企业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工程招投标时加2.5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已获得“天衢杯”奖称号的工程如果发现有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方面的问题或隐患,以及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行业协会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在作出取消该工程“天衢杯”奖称号的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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