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函〔2023〕226号
孙光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全过程改造建设的提案》第15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分做好前期民意调查
如您所提,通过制定和实施全面系统的科学规划可以解决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我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街道(社区)积极协同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师进小区走访”工作,充分讲解方案,多层次征求民意、倾听民愿,共同完善设计,获得居民认同。设计摸底阶段,各街道(社区)要充分挖掘好小区存量资源,在有限条件下最大化开发增量资源,完善社区党建、养老、托育、物业及综合服务等用房配制需求。
二、强化协同监管
我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健全旧改项目相关信息全程公示制度,按照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不同时点和临时性、永久性信息公示要求,细化公示内容及标准。公示信息要真实反映改造内容、设计方案及效果图、承建信息、工期安排、投诉方式及电话等情况,公示板要设置在改造小区显要位置,及时更新公示信息,让群众充分知晓。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由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第三方机构(全过程咨询或监理单位)、街道(社区)及居民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质量控制全过程管理的运行机制,依法依规推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全面压实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各方质量责任,落实落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确保施工质量责任可追溯、问题可整改,打造高质量、高标准民心工程。
三、科学组织实施
我厅已出台相关文件,指导各地科学组织项目实施,推行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施工组织方式,用专业人干专业事,切实提高项目管理质效。
四、落实竣工验收有关要求
根据《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化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要求,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改造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到属地住建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改造项目涉及规划、消防验收的,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手续”。
下一步,我厅将切实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推动城市更新、回应群众热盼、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民生举措抓在手上,坚持从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标准、有效改善百姓居住环境、完善居住社区功能、实现周边街区环境综合整治等整体改造目标入手,推进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增强城市发展活力,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曹睿明
联系电话:0451-53652076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