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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4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黑建函〔2023226


孙光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全过程改造建设的提案》第15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分做好前期民意调查

如您所提,通过制定和实施全面系统的科学规划可以解决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我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街道(社区)积极协同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师进小区走访工作,充分讲解方案,多层次征求民意、倾听民愿,共同完善设计,获得居民认同。设计摸底阶段,各街道(社区)要充分挖掘好小区存量资源,在有限条件下最大化开发增量资源,完善社区党建、养老、托育、物业及综合服务等用房配制需求。

二、强化协同监管

我厅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健全旧改项目相关信息全程公示制度,按照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不同时点和临时性、永久性信息公示要求,细化公示内容及标准。公示信息要真实反映改造内容、设计方案及效果图、承建信息、工期安排、投诉方式及电话等情况,公示板要设置在改造小区显要位置,及时更新公示信息,让群众充分知晓。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由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第三方机构(全过程咨询或监理单位)、街道(社区)及居民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质量控制全过程管理的运行机制,依法依规推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全面压实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各方质量责任,落实落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确保施工质量责任可追溯、问题可整改,打造高质量、高标准民心工程。

三、科学组织实施

我厅已出台相关文件,指导各地科学组织项目实施,推行EPC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施工组织方式,用专业人干专业事,切实提高项目管理质效。

四、落实竣工验收有关要求

根据《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化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要求,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提交改造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报告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到属地住建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改造项目涉及规划、消防验收的,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手续

下一步,我厅将切实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推动城市更新、回应群众热盼、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民生举措抓在手上,坚持从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标准、有效改善百姓居住环境、完善居住社区功能、实现周边街区环境综合整治等整体改造目标入手,推进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增强城市发展活力,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曹睿明

联系电话:0451-53652076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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