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函〔2023〕228号
李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提案》第26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管
如您所提,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视频监管云平台,能够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力度。由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周期较短,且存在相当比例较为分散的单栋住宅楼,考虑到工程量和实际效果,不适宜在全省大面积推广视频监管。我厅会将有关建议转发各地,建议各地对部分规模较大、改造小区相对集中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研判视频监管可行性。
二、鼓励通信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我厅拟印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地规范引导通信、网络运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内相关管线规整和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对自愿承担出资义务的企业给予必要支持。
三、构建智能化小区
我厅要求各地鼓励运营企业借旧改契机,与物业企业深度合作,发挥其网络通信优势,同步实施智慧社区、智能安保联防、小区智能化管理项目建设,努力提升老旧小区现代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同时指导各地推进物业服务单位“提前进驻、全程接续”的管理模式,解决项目交付后的持续运营管理问题。
四、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其中,移动通信、光纤入户、广电等基础设施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做到“应改尽改”;5G设施建设纳入提升类改造内容力争做到“能改则改”。各地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结合居民改造意愿调查,确定改造内容及方案,统筹推动项目建设,改造内容不区分比重。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社区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任务相结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改善居住条件,努力提升老旧小区现代化、数字化管理水平。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曹睿明
联系电话:0451-53652076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