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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4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黑建函〔2023230

李广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管理审计力度提高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群众满意度建议的提案》(第3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监管力度

我省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进一步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配套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技术导则等文件,编制工程指导性图集,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向各市(地)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函》(黑建物〔20225号),从政府统筹、项目谋划、组织管理等7方面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全面压实市(地)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整体谋划、统筹调度和资金匹配安排。指导市(地)旧改主管部门抓好综合协调、政策配套、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管理。

二、强化居民参与

指导各市(地)组织街道(社区)积极协同设计单位做好设计师进小区走访工作,充分讲解方案,多层次征求民意、倾听民愿,共同完善设计,获得居民认同。充分挖掘小区存量资源,完善社区党建、养老、托育、物业及综合服务等用房配制需求。指导各市(地)充分认识旧改工作的社会治理属性,落实好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专职工程协调员、信访调解员驻场跟班,协助参建单位解决现场问题。协调物业企业提前进驻、协同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协商处置居民诉求、化解群众矛盾,实现群众工作的闭环管理。督促街道(社区)积极发挥组织发动居民参与、监督旧改工作的主责作用,充分挖掘居民中专业能人、有责任心的退休干部和老党员、有群众基础的居民代表等组成工程监督小组、居民诉求跟办小组等,全程参与所在小区旧改项目设计方案优化、过程工程质量协同监管、竣工验收和群众信访问题归集跟办反馈等工作,架起参建单位与广大居民间的沟通桥梁。

三、聚集多方参与

指导市(地)建立健全各部门与街道(社区)工作联动机制,强化街道(社区)全程参与旧改项目,做好项目情况摸底、居民改造意见调查,发挥其群众发动、矛盾化解、推进改造和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的主导作用。指导市(地)旧改主管部门协商水电气热等专营单位通过全部或部分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旧改管网改造单项工程建设,积极搭建政银企PPP项目合作平台,引导供热企业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参与楼体节能改造出资。对供水供气等其他专营企业鼓励以企业节约成本核算、按年化偿还等办法,扩大专营单位出资和参与建设渠道。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旧改项目建设,强化绩效评价管理,打造精品民生工程,真正做到问计、问需、问效于民,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人:赵岳

联系电话:0451-5363061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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