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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4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黑建函〔2023231


王宇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第3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制度方面

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目前中受社会广为关注的一项改造内容,也是推动难度最大、涉及面较广、涉及部门较多的一项工作。2018年至2022年,我厅以省政府名义或联合多部门相继印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各市(地)建立健全电梯安装制度,明确程序、简化流程,20212022年,随着国家对适老适残化改造越发重视,群众改造需求更为迫切,各地均积极针对本地情况出台政策,明确简化审批流程,采取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府给予部分资金补贴等方式减少居民加装成本。目前,全省10个市(地)已出台市级电梯加装政策,黑河五大连池及牡丹江林口县出台本域电梯加装政策,其余市(地)按国家及省级文件推进加装工作。

二、资金筹集方面

《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可以使用以下资金:一是申请主体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二是申请主体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申请主体可以申请使用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办法。例如:哈尔滨市出台的《哈尔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方案》中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由相关业主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并形成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刨除补助资金外的实际分摊费用。为了减轻业主经济负担,《哈尔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方案》还规定,对于由相关业主出资、电梯权属归相关业主共同所有的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每部电梯15万元给予定额资金补助。

三、申请安装方面

各地依据《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办法。例如,哈尔滨市出台的《哈尔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方案》中考虑到加装电梯主要为本单元业主提供服务,如召开小区业主大会,组织全体业主参与表决,难度很大,极易造成本单元以外其他业主不参与表决,导致难以达成决议的情形;同时办理相关许可需要出具各类手续,操作难度也较大,导致加装电梯工作难以实施。为了简化程序,降低表决难度,将业主表决范围缩小至本单元业主,极大地增加了此项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加装电梯工程改变了房屋原有外观和内部结构,增加了相关设施设备,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挡光、噪音、出行等方面的影响,在简化业主表决程序的同时,也兼顾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今年5月,哈尔滨市印发了《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率先在全省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业主表决确定,取消无业主反对表述。

四、优化流程方面

为提升加装电梯工作推进效率,《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对于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建筑既有住宅主体结构、不占压道路红线、对环境影响小的加装贴建式电梯工程,可简化相关规划、施工和消防相关手续,8个工作日完成联合审查程序;并积极推行多部门并联审批,极大缩短加装电梯审查、审批时限。

综上,我厅将认真采纳您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符合条件的小区推进电梯安装工作,提升改造成效。为城镇居民提供多元、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人:赵岳

联系电话:0451-5363061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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