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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3〕73号

发布时间:2023-08-29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王海云:

  2020年11月4日,晋城市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城煤炭事业部宏圣北小区2#楼新建住宅楼项目工地,发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8.08万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宏圣北小区新建2#楼“11·4”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晋政函〔2021〕117号),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在宏圣北小区项目上“挂证”,实际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6号),你于2023年6月2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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