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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06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吉建消〔2023〕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 设局,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解掌握通用规范执行情况,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监管,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工作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专项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质量核查重点是消防设计总平面、建筑和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方面国家标准和政策执行情况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围绕建筑、水暖、电气3个专业,通过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共抽取17个工程项目约16万平方米,涉及9个地区,16家设计单位、11家审图机构,重点对住宅、教育、养老、娱乐、铁路,等涉及新建和装饰装修的项目,通过网上核查、反馈交流等方式,对消防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核查。
  二、核查情况
  从本次的核查情况看,我省全面贯彻落实通用规范情况较好,消防设计质量整体较以前有所提高,从业人员对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的理解和运用有了显著提升。全省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基本都能严格遵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消防设计审查,但仍存在下列问题:
  (一)制度落实方面。
  报审事项把控不严格,存在报审事项与工程实际不符的情况,项目工程概况表达不清楚;施工图专业会签栏签字盖章程序不规范,缺少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签字;设计依据引用规范不准确;上传施工图数据不全,特别是装饰装修项目图纸上传不完整等问题。
  (二)专业技术方面。
  1.建筑专业。
  (1)安全疏散、避难设施方面。存在房间使用人数自行规定,未按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两个疏散楼梯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范的规定;楼梯间一层直接对外出口未设或楼梯间到疏散外门距离大于15米,一个房间通过另一个房间疏散,未直接向疏散走道或安全出口疏散,房间门正对室外疏散楼梯的楼梯段、室外疏散楼梯周围2米范围内开设了其他窗口,避难间未采用防火窗,疏散走道疏散门开启后影响疏散走道的净宽,等违反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问题。
  (2)建筑构造方面。存在电梯层门耐火完整性,室内墙面和棚面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耐火极限、防火墙上防火卷帘的设置长度不满足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向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的窗未设防火窗,疏散出口的净高度不足2.1米,等违反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问题。
  (3)其他方面。存在消防控制室没有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违反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等问题。
  2.水暖专业。
  (1)消防给水系统方面。存在消防电梯前室未设消火栓;消火栓竖管未设检修阀门;老年照料设施内未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软管卷盘;消防高位水箱设置高度不符合要求;自动喷淋系统未说明喷淋系统持续供水时间;局部走道未设喷淋喷头等问题。
  (2)防排烟方面。存在未说明走道排烟储烟仓厚度、清晰高度等相关参数;排烟风机两侧安装空间不满足要求;未说明排烟管耐火极限;自然排烟系统缺少相关参数等问题。
  3.电气专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面。存在设计中缺少火灾声警报器声压级的要求和相关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消防联动控制的导体其燃烧性能未满足要求;缺少公共广播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措施;缺少电气消防系统标识的设置要求等问题。
  (2)消防联动方面。存在电气系统缺少参与消防联动的附件,无法完成受控设备的动作及信息反馈;图纸缺少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联动逻辑关系的叙述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加强对本地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的监管和动态考核,加快推进信用诚信体系建设,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合格意见书的项目应随机抽取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加大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二)设计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管理,强化对通用规范相关标准规范的学习、理解及掌握并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抓好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和职业操守的培养,认真执行全省施工图联审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审查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工作,对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格把关,全面落实对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即时上报制度,切实保证施工图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核查问题的反馈意见》中的内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请将处理情况说明、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整改情况、《2023年消防设计和审查质量专项核查项目整改会审表》(签字版)等相关整改落实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前省厅消防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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