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房函〔2023〕60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引导房地产业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宜居住宅建设标准》,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的建设品质、环境品质和服务品质,根据《2023年全省房地产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或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单位联合申报;
2.申报住宅小区应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不少于1年时间,入住率达60%以上;
3.应符合山西省地方标准《宜居住宅建设标准》(DBJ04/T 437-2022);
4.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
5.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住宅规划布局、户型设计、建材选用、施工建造、配建设施、物业服务、建筑节能科技、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方面的鼓励和推广方向,示范效应明显;
6.申报住宅小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7.宜居住宅评分应在80分以上。
二、申报资料
1.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申报表(附件1);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不少于500字的介绍申报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及宜居性能自评情况的文字材料(重点介绍本小区的亮点、特色,可包含推广新技术、发展新业态、打造新模式等情况);
4.反映申报住宅小区的规划布局、户型设计、环境景观、建筑与结构、建筑设备、物业管理与维护等方面的印证资料:评价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化率、无障碍设计及养老设施、公共部位装修、便民生活服务配套、消防安全设施运行、卫生及垃圾收运措施、智能化管理、无线信号覆盖、物业用房配备、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业委会(物管会)组建、故障报修与投诉处理等,印证方式包含但不仅限于提供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竣工验收、节能评定等相关证书或文件,住宅项目区位图、总平面图、总平面分析图(包括规划结构、交通、公建、绿化、日照等)、住宅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户型图,住宅小区建筑及环境实景图、室内外及细部的各种彩色照片,智能化系统结构图、供水管网设计图及水质检测报告,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满意度调查汇总表等;(评价内容及赋分标准见附件3)
5.获得住建领域各类奖项情况及证明材料,包含但不仅限于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全国典型案例,国家专利、施工工法,各级优质工程、科技创新等奖项,新技术应用、安全文明施工等示范工程,BIM应用成果、QC活动成果等;
6.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公开公正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
(一)申报
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提出,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向申报住宅小区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提交。
(二)初审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太原市推荐3-5家,其他市推荐2-3家。
(三)审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并赴各市对申报住宅小区进行现场核查。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
(四)公示公告
1.公示。通过评审的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在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2.公告。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入选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项目名单,并报请厅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发布公告,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3.应用。通过评审的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对其申报主体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落实激励措施,对申报主体工作人员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四、其他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辖区内住宅小区积极申报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并做好相关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建立联络人制度,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于9月1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附件4)报送我厅,切实推荐一批“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
联 系 人:宋 健 武亚楠
联系电话:0351-3580052 3580051(兼传真)
电子邮箱:shanxifangchanchu@126.com
附件:1.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项目申报表.doc
3.山西省“建得好、管得好”宜居住宅示范小区评价内容及赋分标准.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