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函〔2023〕700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为不断强化我省建设工程担保管理,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市规字〔2021〕1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担保保证人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山西省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示的保证人。
二、考核内容
(一)工程担保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担保保证人考核表(见附件1);
2.代偿准备金托管协议;
3.代偿准备金托管账户从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底的每月银行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如为定期存单须提供复印件);
4.专项审计报告,须说明公司出资情况和截至2023年9月底企业的资金实缴、资产情况;
5.2022年年末及2023年9月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截至2023年9月底担保项目保后管理手册。
(二)承担工程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担保保证人考核表(见附件2);
2.截至2023年9月底担保项目保后管理手册。
三、考核程序
(一)资料申报
保证人登录“信息平台”系统入口,点击动态考核,上传考核材料,并将原件和考核材料(复印件)报各设区市主管部门。
网址为:http://zjt.shanxi.gov.cn/SXJGPublic/SXsupervise/index
(二)考核初审
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根据保证人报送的考核资料,对保证人进行实地核验,形成初审结论,连同报送函和保证人考核材料(须加盖原件审核章)一并报送省厅。
(三)考核复审
省厅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初审结论,对保证人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并抽取部分保证人进行实地核查,确定复审意见。复审意见通过“信息平台”反馈保证人。
(四)补正反馈
保证人根据复审意见提交补正材料。
(五)结果公布
省厅根据保证人补正情况,确定动态考核结果,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通过省住建厅网站和“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保证人要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揽工程担保新业务。
四、时间安排
11月17日前,保证人通过“信息平台”上传考核材料,并将原件和纸质复印件材料送交各设区市主管部门。
11月30日前,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将保证人考核材料、初审结论和报送函一并报送省住建厅。
11月30日起,省厅对经初审部门审核通过的资料进行复审,完成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担保公司资产情况、资金使用和担保额度等方面的监管,强化对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履职情况、保函保管和下设机构开展业务情况等方面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在考核初审中,对保证人报送资料和实地核查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凡存在保函未录入“信息平台”、报送资料弄虚作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资料的保证人,视为不接受监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联系人:赵 岩 李 瑛
联系电话:0351-3273041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351-3123329
附件:1.工程保证担保保证人考核表(工程担保公司).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