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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补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1-10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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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全省住建系统政务服务,基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需求,我厅拟从20241月起,每月新增一次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考申请流程。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左侧菜单补考申请栏目,选择补考考生,点击申请补考按钮。

(二)补考申请时间。当次考试不合格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即可提报企业申请补考,补考申请截至当月考核批次结束后的次日。例如:当月1日至3日考核,1日考试结束后就可以申请补考,424时截止申请,5日下发考试信息。

(三)补考考核时间。当月考核批次结束后,从下一个星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

(四)其他事项。1.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问询为有意愿的考生申请补考。2.缺考、作弊、已重新报名的无法参加补考。3.补考缺席计入缺考记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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